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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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必须分包吗 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么写

添加时间:2020年9月28日 来源: 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dyjjjfls.cn/

  林智敏,广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劳务必须分包吗

工程劳务必须分包吗

工程劳务是不是必须分包,这要根据承包方的资质来进行判断,工程可以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同理,工程分包的也要求相应企业具有资质。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指的是承包企业把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来完成。在一个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中,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许可。而业主是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的,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承包下的劳务再次转包或再次二度分包给其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人。

二、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的工程总承包人在确认总合同签字盖章后,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

三、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二者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的话,就只是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之间;但是对于劳务分包,有劳务分工的不仅仅总承包工程有,专业工程分包下面也有,因此劳务分包是发生在总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三者之间。

2、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如道路、房建、装饰装修等;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但凡涉及到人工的劳务部分,多半由于招工和管理不完善,转而找寻专业的劳务公司来进行劳务分包工作。

3、工程分包只有在取得发包人同意下,才属于法律认可有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对于劳务分包行为,法律是不禁止的。

4、在此注意,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所承担的连带不同,在工程分包中的双方对因分包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是其他的问题,对发包人承担的是连带。而劳务分包的话,就只是双方对各自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承担各自的。

四、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只有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分包,或通过了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的,才能进行分包,这里的同意,多数指文件同意,口头同意是无效的;

2、除了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其他部分工程由总承包人同意后,是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项目承包人的。

3、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才能进行分包;

4、分包人承包工程后,绝对不能再进行二次分包。

工程劳务分包要依据法律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除主体之外的其他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认可的、并且有完善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二次分包,甚至是二次分包后的三次分包,乃至多次分包,都是禁止的。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施工完成,绝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的分包。

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的修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过只要开发商和承包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后,那么整个工程就会在约定的时间之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相信建筑行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为了规避大家出现一些合同漏洞和合同纠纷,为大家整理了一个详细的范文。

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么写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一方负责。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

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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