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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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和特征 漯河市关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的规定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9日 来源: 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dyjjjfls.cn/

 林智敏,广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和特征

  工程劳务分包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劳务分包的特征和形式的相关内容。


  法律特征


  1、从属性


  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2、客体的无形性


  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是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漯河市关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的规定

  各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各施工企业:


  为认真落实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纳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及《漯河市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承发包及专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维护市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市交易中心为劳务分包交易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劳务分包交易活动主要是指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专业项目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的劳务作业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备案等行为。


  三、劳务作业的分包。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单位可采取直接分发包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作业队伍,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作业任务。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劳务作业队伍的劳务分包项目,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单位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中心自主招投标确定劳务队伍,交易中心提供设施服务。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在交易中心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两个工作日内,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持以下资料在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


  市清欠办出具的合同双方前一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及劳务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分包合同资料符合要求后,由交易中心合同备案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上加盖;漯河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劳务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自变更后7日内将变更协议送交易中心备案。


  七、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后,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八、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项目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及时将劳务供求信息上报市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及时将劳务作业供求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后在漯河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为供求双方提供服务。


  九、劳务分包活动要以建筑劳务市场建设为宗旨,以劳务供求为导向,以交易中心为平台,以漯河建设工程信息网为媒介,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一流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十、凡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项目承包单位的劳务分包项目不进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或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擅自雇用民工或不具备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作业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并按《漯河市建设工程专业项目承发包及专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十一、凡在本市市区实施劳务分包交易的企业或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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